如何辦理和解契約之公、認證

  辦理公證優點

l        對債權人的保障:
債權人在和解前常擔心,退一步和解後,不僅沒拿到錢,(刑事告訴)時效又經過了,只能指望民事訴訟,而民事訴訟不僅得花費許多時間費用,還需負責舉證,能否勝訴都還是未定數。
若一旦決定和解,可請求公證人就和解契約公證,並約定強制執行, 即不僅可避免冗長訴訟,所支付的公證費也比訴訟費低廉。再者,公證人所作成的公證書與確定判決有相同的執行力,若債務人未履約,債權人可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,可說是經濟實惠 ,輕鬆又省力。

 

l      對債務人的保障:

   相對的,債務人也常擔心錢付出去以後,對方不守信用仍然提起訴訟,經過公證人的公證及建議,較不會發生事後不認帳的情形。 


  如何辦理公證

l      到場之人立和解書人

 

l      應攜帶之文件:

  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

   »和解契約一式三份以上(公證人留存一份)

  

l      公證費用計算:依和解金額核算

 

   案例:賈不妙十天前不甚撞傷馬九,為免馬九提出民事、刑事告訴,欲與馬九協議簽訂一和解契約,同意賠償十萬元;但雙方各有顧慮,馬九顧慮和解契約簽訂後,拿不到錢,賈不妙則擔心給錢後,對方仍提起訴訟,雙方對此請求公證人協助,請問應如何辦理公證,公證費如何計算?

 

   1.到場之人:馬九、賈不妙。

 

   2.應帶文件:

     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

     契約一式三份(公證人留存一份)

 

   3.公證費用:

     10萬元和解契約適用20萬元以下區間,公證費為1000元,若約定強制
  執行則公證費為1500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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