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公證優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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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債權人的保障:
l 對債務人的保障: 相對的,債務人也常擔心錢付出去以後,對方不守信用仍然提起訴訟,經過公證人的公證及建議,較不會發生事後不認帳的情形。 |
如何辦理公證 |
l 到場之人:立和解書人
l 應攜帶之文件: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»和解契約一式三份以上(公證人留存一份)
l 公證費用計算:依和解金額核算
案例:賈不妙十天前不甚撞傷馬九,為免馬九提出民事、刑事告訴,欲與馬九協議簽訂一和解契約,同意賠償十萬元;但雙方各有顧慮,馬九顧慮和解契約簽訂後,拿不到錢,賈不妙則擔心給錢後,對方仍提起訴訟,雙方對此請求公證人協助,請問應如何辦理公證,公證費如何計算?
1.到場之人:馬九、賈不妙。
2.應帶文件: 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契約一式三份(公證人留存一份)
3.公證費用:
10萬元和解契約適用20萬元以下區間,公證費為1000元,若約定強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