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不動產贈與契約之公、認證        

  辦理公證優點

l        根據民法第408條之規定,贈與契約一經過公證贈與人將不得再隨意撤銷贈與。相反的,未經過公證之贈與行為,只要不動產在未過戶前,贈與人基本上可隨意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。

 

l        為避免第三人事後質疑贈與人為贈與行為時意識不清,經過公證人公證後之贈與契約嗣後較無爭議。


  如何辦理公證

l       到場之人:贈與人、受贈人

 

l    應攜帶之文件:

  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

   »贈與契約一式三份以上 (公證人留存一份)

   »贈與標的所有權狀:不動產所有權狀正(影)本

   »贈與標的價值證明:房屋稅單、土地謄本

 

l      公證費用計算:依據土地或房屋現值計算

 

   案例:王爺爺要將現值400萬的房屋贈與給最孝順的孫子王勇慶,為避免其他兒子爭執自己贈與時意識不清,或與孫子起爭執否認贈與契約的存在,到公證人面前請求就贈與契約作成公證

 

   1.到場之人:王爺爺、王勇慶

 

   2.應帶文件:

   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

   不動產權狀、房屋稅單正(影)本。

 

   3.公證費用:200萬-500萬區間的公證費為5000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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