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需辦理文件 簽名認證 |
舉凡授權外國人代為出售外國房屋所簽署之「授權書」、向國外申請學校簽署的「財力擔保書」、商標授權國外使用之授權書...等文件,國外的個人、機構、單位為確認文件之簽署係真正名義人所簽,避免日後爭執,多會要求簽署人要在公證人面前簽署文件,並請公證人認證。
備註:以前的文件上常說明需經【法院認證】,其實在公證法88年修正後民間公證人認證也與【法院認證】有相同的效力,皆被國內或國外個人機關單位所認同,您可不必擔心民間公證人認證的效力。 |
如何辦理 |
l 到場之人:簽署人。
l 應攜帶之文件: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(若簽署英文名,請攜帶護照)
»簽署文件二份以上(公證人留存一份);
l 認證費用計算: 英文750元 中文500元
例如:江先生曾於加拿大溫哥華置產投資,數年後發現房地產有下跌的趨勢,急欲委託溫哥華當地的房屋仲介業者代售房地。該仲介業者瞭解後將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等英文文件寄到臺灣給江先生,並要求江先生將文件經公證人(notary)認證後再郵寄回溫哥華。請問江先生應如何辦理文書認證,公證費用如何計算?
1.到場之人:文件簽署人或授權人。 2.應帶文件:到場人之護照、身分證、英文文件。 3.認證費用:一種文件750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