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至國外使用文件 之認證

  為何需辦理文件 簽名認證

   舉凡授權外國人代為出售外國房屋所簽署之「授權書」、向國外申請學校簽署的「財力擔保書」、商標授權國外使用之授權書...等文件,國外的個人、機構、單位為確認文件之簽署係真正名義人所簽,避免日後爭執,多會要求簽署人要在公證人面前簽署文件,並請公證人認證

  

   備註:以前的文件上常說明需經【法院認證】,其實在公證法88年修正後民間公證人認證也與【法院認證】有相同的效力,皆被國內或國外個人機關單位所認同,您可不必擔心民間公證人認證的效力。


  如何辦理

l        到場之人:簽署人。

 

l     應攜帶之文件:

  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(若簽署英文名,請攜帶護照)

   »簽署文件二份以上(公證人留存一份);
 若文件是到大陸地區使用,則文件應準備五份。
»簽署人為公司:負責人應帶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
 負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,應填具授權書並蓋公司印鑑章。

  

l    證費用計算: 英文750元  中文500元

 

例如:江先生曾於加拿大溫哥華置產投資,數年後發現房地產有下跌的趨勢,急欲委託溫哥華當地的房屋仲介業者代售房地。該仲介業者瞭解後將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等英文文件寄到臺灣給江先生,並要求江先生將文件經公證人(notary)認證後再郵寄回溫哥華。請問江先生應如何辦理文書認證,公證費用如何計算?

 

   1.到場之人:文件簽署人或授權人。

   2.應帶文件:到場人之護照、身分證、英文文件。

   3.認證費用:一種文件75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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