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翻譯文件認證

  為何需辦理翻譯文件認證

l        文件持往國外使用

   國際間文件交流頻繁,但因語言、文字不同,文件持往國外使用、登記時,國外機構單位為求文件之真實性及翻譯譯文正確,多會要求文件於國內先經過公證人認證
例如:出生證明、戶籍謄本翻譯...。

 

l        國文件在國內使用

   相同的情形,外國文件在國內使用,如教育局對國外學歷證書 、國外死亡證明到戶政辦理死亡登記、國外結婚證書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...,因國內使用機構不清楚 該國外文件是否真為有權限機構所發,且為便利以中文審查、登記,會要求原文文件先在當地駐外處驗證後,再翻譯成中文,經公證人認證。 或者直接在國外翻成中文後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方可在國內使用、登記。


  如何辦理公證

l    到場之人:翻譯人

 

l       應攜帶之文件:

  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

   »原文文件、翻譯文件(請先翻譯好)

★注意:若翻譯(中文)原文為國內私人機構所發,如醫院出生證明,則公證人有查證之必要,請申請人提供收據、文件核發單位人員姓名、電話、傳真等相關資訊;若翻譯(外文)原文為國外單位所發,應先經駐外或外交部複驗。  

l        證費用計算:750元 

 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翻譯小幫手:

1.文件若尚未翻譯,亦可請本所代送翻譯社翻譯、外交部驗證,便利當事人在單一窗口接受服務。
2.常用譯文範例-如戶籍謄本、結婚證書、畢業證書、警察紀錄證明...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)
3.英文戶籍謄本-許多戶政事務所已有提供設籍民眾申請英文戶籍謄本之服務。
4.羅馬拼音對照表(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)
5.中文地址英譯(臺灣郵政網頁)
6.國外郵政國名/地區名中英文對照表(臺灣郵政網頁)
7.地址英譯寫法(臺灣郵政網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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