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需辦理翻譯文件認證 |
l 文件持往國外使用:
國際間文件交流頻繁,但因語言、文字不同,文件持往國外使用、登記時,國外機構單位為求文件之真實性及翻譯譯文正確,多會要求文件於國內先經過公證人認證。
l 外國文件在國內使用: 相同的情形,外國文件在國內使用,如教育局對國外學歷證書 、國外死亡證明到戶政辦理死亡登記、國外結婚證書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...,因國內使用機構不清楚 該國外文件是否真為有權限機構所發,且為便利以中文審查、登記,會要求原文文件先在當地駐外館處驗證後,再翻譯成中文,經公證人認證。 或者直接在國外翻成中文後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方可在國內使用、登記。 |
如何辦理公證 |
l 到場之人:翻譯人
l 應攜帶之文件: »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»原文文件、翻譯文件(請先翻譯好) ★注意:若翻譯(中文)原文為國內私人機構所發,如醫院出生證明,則公證人有查證之必要,請申請人提供收據、文件核發單位人員姓名、電話、傳真等相關資訊;若翻譯(外文)原文為國外單位所發,應先經駐外館或外交部複驗。 l 認證費用計算:750元
l 翻譯小幫手: 1.文件若尚未翻譯,亦可請本所代送翻譯社翻譯、外交部驗證,便利當事人在單一窗口接受服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