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?

 流程

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,可以作代筆遺囑,方法如下:

1.立遺囑人及三位見證人在場。

2.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中之一人(代筆人)記載;記載方式可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

3.經代筆人向立遺囑人、見證人講解遺囑後,由代筆人、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名。

4.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,應蓋印章、指印。

備註:遺囑之內容如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據民法規定,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。(詳細計算規定可來電洽詢)

  如何辦理認證

到場之人立遺囑人及三位見證人

  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1198條之限制,即不能是未成年人、禁治產人、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公證人或其助理人

 

l      應攜帶之文件:

   1.到場人 (立遺囑人、代筆人、見證人)之身分證、印章 。

   2.遺囑要準備二份以上,由本所留存一份,遺囑可以複寫,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。

   3.財產證明文件:如房屋權狀、土地權狀、建物登記謄本、土地登記謄本、存摺或存單等之影本。 (依遺囑內容提供)

   4.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:如房屋稅單、財產清冊等。(依遺囑內容提供)

 

  

l      認證費用計算:依遺囑內容之財產計算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認證費用為公證費用的1/2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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