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?
流程 |
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,可以作代筆遺囑,方法如下: 1.立遺囑人及三位見證人在場。 2.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中之一人(代筆人)記載;記載方式可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3.經代筆人向立遺囑人、見證人講解遺囑後,由代筆人、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名。 4.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,應蓋印章、指印。 備註:遺囑之內容如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據民法規定,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。(詳細計算規定可來電洽詢) |
如何辦理認證 |
到場之人:立遺囑人及三位見證人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1198條之限制,即不能是未成年人、禁治產人、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公證人或其助理人
l 應攜帶之文件: 1.到場人 (立遺囑人、代筆人、見證人)之身分證、印章 。 2.遺囑要準備二份以上,由本所留存一份,遺囑可以複寫,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。 3.財產證明文件:如房屋權狀、土地權狀、建物登記謄本、土地登記謄本、存摺或存單等之影本。 (依遺囑內容提供) 4.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:如房屋稅單、財產清冊等。(依遺囑內容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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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費用計算:依遺囑內容之財產計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