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密封遺囑公證?
流程 |
1.立遺囑須先 依據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之方式作成。 2.立遺囑人 及兩位見證人攜帶遺囑及信封到公證人面前,現場密封遺囑,並在信封彌封處上簽名。 4.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,應蓋指印。 備註: 1.因為遺囑內容無法為公證人所知悉,故遺囑內容是否有符合遺囑製作之法定方式,公證人無從得知,無法給予建議,因此建議民眾盡量不採此種方式。 2.遺囑之內容如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據民法規定,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。(詳細計算規定可來電洽詢) |
如何辦理公證 |
l 到場之人:立遺囑人及兩位見證人
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1198條之限制,即不能是未成年人、禁治產人
、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公證人或其助理人
l 應攜帶之文件: 1.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 2.遺囑須先 依據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之方式作成。
l 公證費用計算:1000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