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密封遺囑公證?

  流程

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透露遺囑內容,可採密封遺囑方式,程序如下:

1.遺囑須先 依據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之方式作成。

2.遺囑人 及兩位見證人攜帶遺囑及信封到公證人面前,現場密封遺囑,並在信封彌封處上簽名。

4.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,應蓋指印。

備註:

 1.因為遺囑內容無法為公證人所知悉,故遺囑內容是否有符合遺囑製作之法定方式,公證人無從得知,無法給予建議,因此建議民眾盡量不採此種方式。

 2.遺囑之內容如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據民法規定,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。(詳細計算規定可來電洽詢)

  如何辦理公證

l      到場之人立遺囑人及兩位見證人

  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1198條之限制,即不能是未成年人、禁治產人 、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、公證人或其助理人

 

l      應攜帶之文件:

   1.到場人之身分證、印章

   2.遺囑須先 依據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之方式作成。

  

l      公證費用計算:1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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