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公證遺囑?公證遺囑範例

書立遺囑的優點

•書立遺囑可直接辦理過戶,不用全部繼承人蓋章

案例:黃老先生為著延續祖宗祭祀的傳統,考慮將擺放祖先牌位的房子由兒子繼承,自己百年後則由兒子繼續負起祭祀重擔;不過他又擔心女兒認為他分產不公,日後不願意蓋章同意,因此苦惱不已∼
解決:如未書立遺囑,遺產過戶需要全部繼承人蓋章才能辦理;如黃老先生有立好遺囑,日後兒子憑著遺囑就可以單獨辦理過戶,不用拜託其餘的繼承人。

書立遺囑可指定監護人

案例:陳先生喪妻,育有一女,因工作緣故常常需要搭機往返台港兩地,為擔心意外,他有投保高額意外險,但又擔心假如真有萬一,高額的保險金會導致親戚爭奪小孩監護權,對小孩造成傷害,為此苦惱不已∼
解決:依據民法第1093條規定:「後死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」。陳先生可預立遺囑,將子女監護權指定給他信任的姊姊,就比較不會發生叔叔阿姨舅舅對簿公堂爭執子女監護權的情形。

•其他如指定遺囑執行人、勞工退休金分配、表示喪失繼承權、作廢前遺囑…等事項皆可書立於遺囑中。

備註:遺囑經過公證或認證後,立遺囑人在生前仍可更新遺囑或處分財產。


如何辦理認證

遺囑的製作方式有5種

1.公證遺囑(民法第1191條),如何辦理公證遺囑範例
2.自書遺囑(民法第1193條),如何辦理自書遺囑範例
3.代筆遺囑(民法第1194條),如何辦理代筆遺囑範例
4.密封遺囑(民法第1192條),如何辦理密封遺囑(範例)
5.口授遺囑(民法第1195條)

其實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書寫遺囑,亦無規定遺囑一定要以上述何種方式作成,但為了避免日後繼承人對遺囑真正性產生質疑,透過公證人公、認證的遺囑,將可避免此類爭執,遺產日後也能盡可能的依據遺囑人之本意作分配。

遺囑製作方式建議優先順序:

自書遺囑 認證>公證遺囑>代筆遺囑 認證>密封遺囑 公證


簡單說明辦理方式

1.自書遺囑—→立遺囑人本人到場,不需見證人。
 代筆遺囑—→立遺囑人及3位見證人(含代筆人)到場。
 公證遺囑—→立遺囑人及2位見證人到場。
 *依法見證人不得與遺囑有利害關係!

2.遺囑2份以上(如不會寫,公證人會現場教導)

3.到場人要攜帶身份證、印章、遺囑內所涵蓋之財產證明文件影本
 房屋—→房屋稅單
 土地—→土地權狀或謄本
 其他—→存摺、定存單、股票…
公證費用相當低廉,司法院有規定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。

例如:1000萬遺產,自書遺囑認證僅需3000元公證費。

 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所屬 民間公證人蔡佳燕事務所
桃園市守法路46號 (桃園地方法院旁) 電話:(03) 334-7979 傳真:(03) 332-3605 E-mail電子郵件